废弃的瓶废液处理:
1.化学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、废物,严禁向下水道倾倒或随垃圾丢弃,不可将废弃的化学试剂放在楼道、阳台、庭院等公共场合,如有发生,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。
2.根据“谁污染,谁治理”原则,实验室对少量酸碱废液,应加以中和,符合废液排放要求后排放。对其它无机废液应作预处理,使有害物质沉淀,废液符合排放要求后排放。对含银、含铬或其它含贵金属、重金属的废液,应分别储存,尽量回收利用,不得随意排放。实验室内设立专门废物、废液存放安置地点,不得混放性质互相抵触的废弃物,并确保容器不渗不漏。
3.对少数不能按要求归大类储存的废液、废物,每瓶贴好收集单,装入木箱、柳条箱,征得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接受处理。遇潮、遇水容易起化学反应及性质不稳定、易分解变质的化学药品和一级易燃化学品应事先登记预约,集中处理。
4. 实验室的废物、废液桶装满(有一定存量)后,由相应实验室负责人填写《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置申报明细表》,交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(OA也可进行申报),双方约定好时间后将废液回收至危险化学品仓库。如废物、废液产生方没有详细提供废液成分及废液成份特性的(桶身上进行标注),或目前本市暂时无法委托处理的废液及其他废弃物,收集站不予接受。对危险化学品仓库暂时不能委托外送处理的危险废弃物,根据“谁污染,谁治理”的原则,由废弃物产生单位及个人负责无害化处理。(废弃物处置表格可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部门网zhan上下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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